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财新通行证
T中

一汽原副总工程师周勇江受贿被判15年

2016年01月13日 09:41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周勇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熊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一汽原副总工程师周勇江受贿被判15年,被告人熊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宣判结果如下: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勇江熊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均系汽车行业领导,与汽车品牌经销商尤其是行贿人蒋某甲形成长期稳定的互助互利关系,利用职务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或明知他人给予其款物与其职务行为具有关联性,仍收受他人款物,体现了权钱交易的本质,严重的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周勇江、熊伟以合作开办公司名义,虚假出资获取“利润”或由他人代为出资等方式共同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536.404万元,被告人周勇江实际分得1039.329万元,被告人熊伟实际分得497.075万元;被告人周勇江另单独收受他人钱款计人民币184.8万元;被告人熊伟另单独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15.4万元。被告人周勇江共同及单独受贿数额达人民币1721.204万元,实际所得1224.129万元;被告人熊伟共同及单独受贿数额达1651.804万元,实际所得612.475万元。二被告人受贿数额均属特别巨大。被告人周勇江、熊伟起诉前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已由家属主动退缴或他人退缴,犯罪所得款物折合人民币1836.604万元,已退回现金

登录 后获取已订阅的阅读权限
财新通会员
可畅读全文
订阅/会员升级
您正在阅读
一汽原副总工程师周勇江受贿被判15年
0  购买单篇 继续阅读
恭喜 购买成功
有效期:-
您可在 个人中心 - 我的权限 - 单篇 找到购买的文章
您正在阅读
一汽原副总工程师周勇江受贿被判15年

0  购买单篇 继续阅读

限时优惠,共可读 1 篇相关稿件

我已订阅,切换账号登录
您已经购买了 次单篇文章
订阅后阅读更优惠
日更新文章超50篇 每篇文章不到5分钱

版面编辑:张柘

话题:
#一汽+关注
#受贿+关注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最新封面报道之二|重搭全球供应链

2025年04月12日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辟谣:“成立数字人民币银行”系谣言

2025年04月12日

避险情绪叠加衰退预期 关税风暴下的黄金过山车

2025年04月12日

专题|特朗普关税战巨震

2025年04月09日

电动两轮车智能化趋势加速 九号公司2024年营收增长近四成

2025年04月12日
财新移动
发表评论得积分
收藏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App 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