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政经

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建议明确讯问录音录像为证据

2016年02月26日 12:56
T中
建议从立法层面来明确录音、录像的性质,明确辩护人有权观看并复制,如笔录和同步录音录像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同步录音录像载明的内容为准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有的办案机关在突破口供以后再进行录音录像,有的有选择性的进行录制,犯罪嫌疑人做有罪供述时就录,翻供时就不录。”

  刑事犯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规范讯问程序和保障人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立法规定简单,一些相关事项未予以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争议和问题。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在提案中建议,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进行立法解释。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邵超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周刊|封堵银保“小账”

曾带过中戏96级明星班 54岁中央戏剧学院院长郝戎被查

北大精英在美被指控网络贩毒 祸起“聪明药”

资金爆炒白银LOF 溢价36%连续风险提示

新型研究型大学相继获批 “N9联盟”有何优势?|教育观察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