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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田振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6年04月20日 17:42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振玉在担任中共广饶县委书记、中共东营市委常委兼广饶县委书记、东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东营市市委常委、秘书长、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山东省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原第一副主任、党组书记田振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二处审查起诉。日前,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田振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田振玉,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振玉在担任中共广饶县委书记、中共东营市委常委兼广饶县委书记、东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东营市市委常委、秘书长、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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