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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黄金忠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6年04月21日 16:27
济南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金忠在担任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禹城市委书记、中共德州市德城区委书记、德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黄金忠(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二处审查起诉。日前,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金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金忠,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济南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金忠在担任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禹城市委书记、中共德州市德城区委书记、德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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