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人民政府网网站消息,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推进简政放权、减轻群众办事负担,方便纳税人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刘涛说,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购买或者出售住房,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税务部门在纳税人提出购房税收优惠申请的时候需要了解纳税人的婚姻信息。
为什么要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呢?刘涛介绍,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减轻群众办事负担,税务总局规定,税务机关在受理契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的过程当中,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是结合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的材料来判断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承诺书。另外,税务部门仍然需要保有对承诺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