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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中:法官应敢于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2016年05月05日 09:35
T中
认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何落实有待于各方面的完善,法官敢于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能促进这一制度的落实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理念到行动的落实,在一定程度上令人失望。从在法庭上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到真正排除非法证据,这一过程难之又难。”近日,在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开业庆典暨首届“典谟法治论坛”上,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谈及上述问题,希望法官真正敢于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保障人权。

  陈光中分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司法制度中具有标志性志性的证据规则,有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度是否规范、实践是否到位,标志着一个国家刑事司法的法治程度以及程序法治的程序,这一规则能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错案。“冤假错案中存在很多用非法方式取得的假口供、假证词,非法证据的排除正是把这些假口供、假证词加以排除,以便发现真相。”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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