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朱江)5月19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广东中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东中人”)和辽宁成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辽宁成远”)诉工信部一案。据悉,此案未当庭宣判。
两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工信部越权管理爆破作业单位,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工信部认定两公司非法建设混装炸药车的行政行为。工信部认为,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生产活动也应经过工信部审批。
财新记者了解到,2014年8月,工信部根据国务院“打非治违”要求,组织区域专项督查,认定两公司所建立的炸药混装车作业系统是违法设施,要求拆除;并于2014年11月3日给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商请协助查处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民爆非法建设行为的函》(下称《商请函》),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协助宁夏经信委严肃查处这两处非法混装炸药地面站。2014年11月25日,宁夏经信委下发通知,要求供电部门对两企业的炸药混装车作业系统采取断电措施,并要求公安部门不得审批两企业购买硝酸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