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政经

公安部:国家机关不得扣留公民身份证

2016年08月10日 20:00
T中
重申国家机关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此种行为。受访学者认为,新规有利于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但同时强调关键是落实到位

  【财新网】(记者 孔晓琦 实习记者 邓瑞璇)8月10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近日,公安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要求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公告》指出,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公民也当自觉配合居民身份证核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张柘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