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8月22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在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于凝聚改革合力、增添绿色发展动能、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