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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今施行 系列管理办法同步配套

2016年09月01日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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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布《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作为《慈善法》配套文件,今起施行

  【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明婷)自2016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正式施行。

  此前一日,民政部发布了《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号)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配套《慈善法》的正式实施,上述文件亦今起施行。

  如何认定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责任编辑:张进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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