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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

上海修订街道办事处条例 求解基层治理难题

2016年09月21日 11:34
T中
职能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行使职权,必须经区政府审核,以此减少街道事务过多的压力;同时,要求街道办事处提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

  【财新网】(记者 葛明宁)强化街道办事处职权曾是上海首创,如今这类安排也暴露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弊病。作为上级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责任过多,事务繁杂,却缺少明确的法律赋权,给基层治理造成困扰。

  近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版《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财新记者注意到,修订之后的《条例》对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代行职权的行为进行了限制。委托行为必须经过区政府审核,并且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对比此前公布的草案,《条例》语气更为强烈: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将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交由街道办事处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蒋飞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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