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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静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须落实法检两院的宪法定位

2016年10月17日 11:15
T中
认为“一府两院”宪法地位是平等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需要调整,否则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不可能建立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不起来,最根本问题就是法院、检察院的宪法定位没有落实。”10月15日,在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展望”第十届尚权刑辩论坛上,诉讼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静村提出上述问题。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已于今年下半年落地。这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目标,意在破除过往“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痼疾,预防和纠正冤错案件。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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