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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推开 清产核资将启动

2016年12月30日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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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7年,中国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同时,将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

  【财新网】(记者 黄子懿)2017年,中国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同时,将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等各项措施,以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12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三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责任编辑:汪苏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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