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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2017年01月20日 15:50
《规则》要求,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财新网】中央纪委网站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原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督执纪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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