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政经

广东茂名官员向省纪委原正副书记买官

2017年03月23日 13:50
T中
化州市原纪委书记陈重光获刑17年。这是茂名腐败窝案的另一面:身为纪检干部,陈重光向上级行贿。受贿者要么是纪检系统在职官员,要么有纪检工作背景

  【财新网】(记者 王婧)广东省化州市原纪委书记陈重光于3月21日获刑17年。8年前,他从茂名买官卖官窝案中脱身,而今法院披露的案件信息展示了茂名窝案的另一面:丑闻曝光后,两百余名县处级干部受到处理,陈重光向时任广东省纪委书记的朱明国等人行贿,反而获得提拔。

  化州市是县级市,由茂名市代管。当地中院发布的通稿显示:2009年至2013年期间,陈重光为升任茂名市纪委副书记以及化州市纪委书记,分别向时任茂名市委副书记的廖锋、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的钟世坚、广东省纪委书记的朱明国等人行贿,金额共计50万元港币和500万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贺信
版面编辑:邱祺璞

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