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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老虎”冯军一审获刑无期

2017年03月29日 16:17
T中
冯军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受贿折合人民币4340余万元;7600余万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3月29日上午,上海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冯军利用时任江苏电力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受贿折合人民币4340余万元;冯军7600余万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财新记者获悉,同时获刑的还有冯军的妻子陈嘉荔,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这是失去自由两年半来,冯军第二次露面。上一次是2015年11月12日,冯军和陈嘉荔在上海一中院出庭受审。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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