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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醉驾情节轻微可免刑事处罚

2017年05月15日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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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上月印发危险驾驶等八个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法院试点半年;学者称此举对醉驾是否一律入刑的争论一锤定音,但应防止选择性司法,破坏司法公正

  【财新网】(实习记者 郑丹媚 记者 单玉晓)为严惩酒驾,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原本只是违法行为的醉酒后驾车升格为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不考虑情节和后果,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六年来,该立法举措发挥了威慑力,但关于醉驾应否一律入刑的争论从立法延伸到司法,争议至今。最高法院上月低调印发的一份文件再次引起讨论。

  财新记者多方证实,最高法院4月初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下称《指导意见》),要求地方法院针对危险驾驶罪等八个常见罪名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其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指导意见》属于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这意味着,自醉驾入刑以来,最高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阐明醉驾不必一律入刑的立场。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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