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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仲裁委员会原副主任汪康武一审获刑六年六个月

2017年09月15日 21:58
对被告人汪康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news 原图 2017年9月15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仲裁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秘书长汪康武受贿案。视觉中国

  【财新网】据上海法制报消息,2017年9月15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仲裁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秘书长汪康武受贿案,对被告人汪康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汪康武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汪康武利用担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经二庭庭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审监庭庭长,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以及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的职务之便及职务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11万余元,美元9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汪康武主动退赔全部赃款。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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