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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的烟厂厂长受贿案|特稿精选

2017年11月05日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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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薪五六十万元的知名烟厂厂长,被一审法院认定14年间受贿120万元,二审法院却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蹊跷何在

  本文8681字,订阅读者尊享

  【财新网】(记者 孔晓琦)自2015年4月被调查至今,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卷烟厂(下称芜湖卷烟厂)原党委书记、厂长王龙明已失去自由快1000天了。

  2015年9月11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以王龙明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8月,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下称镜湖法院)一审认定王龙明受贿折合人民币120余万元及一根金条,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一审后王龙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法院(下称芜湖中院)2017年2月17日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在同一天给镜湖法院的一份文件中,芜湖中院详细列举了案件原审中的十项问题,认为本案程序存在明显瑕疵,检察机关未依法提交全部录音录像,多处询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不一致,针对办案机关对王龙明长达23小时多的疲劳审讯、受贿事实能否认定等问题,芜湖中院均认为需进一步查清。

责任编辑:高昱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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