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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名师”强奸猥亵女生获刑12年半 被宣告“从业禁止”

2017年12月26日 11:51
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9年;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禁止被告人邹明武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
news 原图 年薪16万的家教老师邹明武被指多次强奸、猥亵女学生,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被公诉至法院。12月26日,海淀法院对这起职业教师利用家教时间性侵未成年女学生案进行了宣判。图/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

  【财新网】年薪16万的家教老师邹明武被指多次强奸、猥亵女学生,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被公诉至法院。12月26日,海淀法院对这起职业教师利用家教时间性侵未成年女学生案进行了宣判。

  据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该案系海淀法院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的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的案件,也是首例对被害人及家属在庭审及宣判环节全程采用视频保护的案件。

  据了解,今年39岁的被告人邹明武曾在北京某中学任教时被评为“一级教师”以及“海淀区骨干教师”。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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