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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稻香村互相侵权 学者建议各让一步

2018年10月16日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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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稻香村、苏州稻香村互相侵犯注册商标权,判决尚未生效;学者称老字号商业纠纷有历史原因,宜各让一步

  【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瑞琪 记者 单玉晓)南北稻香村互诉商标侵权风波未平。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一审判定,北京稻香村侵犯苏州稻香村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成立,北京稻香村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并赔偿经济损失115万元。此前一个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刚刚就另一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苏州稻香村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侵犯了北京稻香村的商标专用权,判决苏州稻香村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两起案件引发舆论关注,受访学者认为,老字号商业纠纷有特殊的历史原因,明智的做法不是将商标大战进行到底,而是各让一步。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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