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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首例城中村改造被搁置 开发商告山东省政府一审胜诉

2018年11月14日 08:00
T中
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且支付保证金后,泰安市区两级政府改变政策致使开发商无法享受优惠,法院认为有损公信力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缘 记者 单玉晓)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府以批文形式作出的承诺是否有职责和义务履行?济南市中级法院近日在一起民告官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中明确,行政机关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不仅包括法定职责,还有行政承诺或工作的合理需要。

  这起官民纠纷缘于五年前泰安市的招商引资的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商不满泰安市两级政府怠于履行职责导致项目搁置,向山东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继续向济南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财新记者获悉,10月30日,济南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山东省政府驳回原告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责令其在60日内重新做出行政行为。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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