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高憬宏请求辞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高憬宏提出的辞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静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9年1月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李静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