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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夫妇敲诈勒索政府案被发回重审

2019年05月18日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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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各判13年。被诉前曾因质疑地方政府行政行为违法连续上访;辩护律师对国家机关是否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一事产生质疑

  【财新网】(实习记者 黄雨馨 记者 张子竹)因质疑地方政府行政行为违法连续上访,黑龙江一对夫妇于2018年10月被黑龙江省甘南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一审后,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此案已于近日被发回重审。

  此前,该案的辩护律师针对国家机关、单位是否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对案件的一审判决产生质疑。

  审理该案的齐齐哈尔中院认为,一审判定二人犯敲诈勒索罪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依法撤销了此案的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甘南县法院重新审判。

  财新网此前报道,案件被告曹锐和丁凤为夫妻关系,黑龙江省甘南县人。前者为甘南县锐达客运出租车有限公司(以下称锐达客运)法人代表。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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