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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均可做证据 最高法新规明确审查标准

2019年12月27日 12:30
T中
2012年电子数据已作为诉讼证据的一种写进法律,但对其真实性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仍是难题。新版《民事证据规定》明确了审查判断标准

  【财新网】(记者 王梦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微博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七年前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已将电子数据纳入诉讼证据的范畴。但在审判实践中,如何确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电子数据能否被采信,仍是新课题。最高法院新近修改证据规则,明确了此类新型证据的审查判断标准。

  2019年12月26日,《最高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下称《修改决定》)对外发布。《修改决定》对电子数据的范围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同时规定了当事人提供和法院调查收集、保全电子数据的要求,以及对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判断规则。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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