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黄姝伦 王婧)《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家暴从“家务事”成了“社会事”。1月12日广东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开幕前,广东省政协委员、深圳龙岗区法院院长汪洪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透露,针对目睹家庭暴力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广东省拟立法将其纳入保护范围,广东省《反家庭暴力法》配套实施办法有望于2020年内出台。
汪洪援引调查数据称,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有三成存在家庭暴力。“目睹家庭暴力”属于精神暴力的范畴,业内专家已有共识。邻国日本早有法律规定,父母在孩子面前争吵、打骂是对孩子的“心理虐待”。在中国,许多目睹家暴的孩子们却保持沉默,难以摆脱暴力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