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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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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4日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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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协调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和条件并制定留验预案。留验站负责对交通工具上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留验观察和隔离治疗,不得拒收

  【财新网】1月24日,疾病预防控制局网站发布《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和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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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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