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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礼包”,用地权限如何解读?

2020年10月19日 18:15
T中
自然资源部表示,放权实际上放的是改革的权,不是扩张的权。是为改革提供更大的空间,而不是城市建设的规模

  【财新网】(记者 屈慧)时值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深圳是否能够借此契机实现城市扩容?这一话题已有初步定论。10月11日和18日,中办、国办印发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授权事项清单》先后公之于众,两份重要文件均未提及相关内容。

  “放权实际上放的是改革的权,不是扩张的权。是为改革提供更大的空间,而不是城市建设的规模。”10月18日,在国新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庄少勤说。

  作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下称《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附件”,《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下称《授权事项清单》)共有40项。其中涉及用地问题的共有四条。

责任编辑:贺信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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