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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杭州爆燃事件”:嫌疑人曾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

2021年01月23日 19:49
T中
犯罪嫌疑人卢某某,男,39岁,杭州市淳安县人。2014年曾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法院认定该卢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案发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财新网】1月23日,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发布第三份有关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爆燃案的警情通报。全文如下:

警情通报(三)

  2021年1月22日,公安机关接到浙医一院爆燃案警情后,第一时间开展案件调查、现场勘查人员救治、隐患排查和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现就案件调查基本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据调查,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因长期患肾脏疾病久治未愈,对曾去治疗的数家医院产生不满,于2020年12月至案发前,在其居住地使用烟花爆竹和松香水等自制爆燃物,欲选择其中的医院实施报复行为。1月22日上午10时52分许,该卢进入浙医一院6号楼6楼,在该楼层电梯口投掷点燃的自制爆燃物,被医护人员发现并踩灭引线,现场未引起爆燃。10时53分许,该卢窜至5楼,点燃1个自制爆燃物并扔到护士台发生爆燃,致一名医护人员灼伤。随后该卢从携带的包中拿出菜刀闯入病区,致一名患者及一名医护人员受伤。过程中其本人和另一名医护人员烧伤,后该卢被现场医护人员及随即赶至的保安、民警控制并带至公安机关审查。目前上述人员伤势均平稳。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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