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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刑事案件罚没所得应统一上缴中央财政

2021年03月02日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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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刑事案件罚没款上缴地方财政会催生选择性执法和逐利性执法,司法机关与地方政府形成利益捆绑,难以避免冤错案件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建议刑事案件罚没所得统一上缴中央财政,专项用于充实社保基金,以斩断逐利性执法的利益链条。同时协调中央和地方财力,为各级司法机关提供办案经费保障,切实有效地促进司法公正。”2021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就刑事案件罚没所得上缴问题提出该项建议。

  刑事案件的罚没所得是指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均规定这部分钱款应上缴国库,但未明确上缴中央国库还是地方国库。据朱征夫观察及了解,实践中,地方取得的罚没所得一般上缴地方国库,地方政府通常会返还部分罚没所得给办案机关,补充办案经费。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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