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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坠楼 香港如何处理?

2021年05月12日 15:49
T中
在香港,学生在校坠亡无论属于意外坠楼或自杀身亡,抑或被虐待凌辱导致死亡,案件均需要向死因庭报告,由法院进行处理

  【财新网】(驻香港记者 文思敏)成都四十九中一名高二学生在校区坠亡,因学生家长在社交媒体发文质疑坠亡真相而引发舆论高度关切,成都校方对该事件的处理方式仍有改进空间。学生在校突然死亡实属悲剧,但如何更完善地处理事件,以便向家长、公众有清晰交代值得反思。在香港,对于此类事件有一套完整的处置流程。

  据不完全统计,在2020年,香港至少有7名学生坠楼身亡,其中4起事件发生在学校。财新记者找到香港《死因裁判官条例》相关文件,其中,有20类死亡案件必须报告给死因庭法官处理,包括:意外或受伤导致的死亡、自杀身亡、受虐待、饥饿或疏忽导致的死亡等。因此,学生在校坠亡无论属于意外坠楼或自杀身亡,抑或被虐待凌辱导致死亡,均需要向死因庭报告,由法院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王端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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