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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修正草案全文亮相 公共资金拟纳入审计范围

2021年06月12日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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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草案对现行《审计法》修改了33条,增加6条。修改的重点在于扩展审计范围与审计机关权限,严格规范审计行为,明确审计后的整改与监督责任

  【财新网】(实习记者 葛杏航)经过立法机关初次审议之后,《审计法(修正草案)》(下称“修正草案”)全文亮相。6月10日,修正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并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此次聚焦于三点,一是扩展审计范围与审计机关权限,将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等纳入审计范围;二是严格规范审计行为;三是明确审计后的整改与监督责任。受访学者认为,这些修改有利于防范风险。将审计与国家治理相结合,有助于重大政策的实施落地。

  制定《审计法》的目的在于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现行《审计法》于1995年1月1日施行,2006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首次修改。中共十八大之后全面深化改革,新一轮审计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也在其中,《审计法》第二次修改也随之提上日程。2021年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修正草案,决定将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7日至10日,修正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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