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2021年3月,由贵港市委书记转任广西自治区政府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仅一个月,李新元被查。落马九个月后,12月22日,李新元利用职权受贿一案在广西南宁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南宁市检察院指控其受贿超1.7亿元。
据南宁法院网消息,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21年,李新元利用担任柳州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柳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来宾市副市长,广西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梧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以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广西某公司、私营企业主杨某某等十八个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3年至2021年,李新元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和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231.4750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