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最高检察院持续对虚假诉讼进行法律监督。2月6日,最高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在“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中表示,最高检察院在办案基础上,还密切关注虚假诉讼新动向,依法、审慎开展对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的监督,阻止虚假诉讼向非诉程序快速蔓延态势。
据《刑法》第307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实践中,该罪的被告人通常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陈述、捏造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等行为,并以此提起诉讼,致使法院错误裁判,实现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