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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构回应吸毒记录封存:封存前后无实质变化

文|财新 单玉晓
2025年12月24日 12:22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表示,立法工作不受任何特殊利益群体不当影响;吸毒记录封存并没有改变多年来在戒毒信息、吸毒信息管控方面的实践和做法

  【财新网】“戒毒吸毒人员相关信息一直是受管控的,处于一种保密状态,不属于政府公开类信息,有关机关和单位不能随意泄露,只限于特定人员才能知悉和查询此类信息。即使是禁毒工作方面非个性化信息,也是有管控的,不得擅自发布或者对外提供。媒体在报道、宣传戒毒工作时,对涉及戒毒吸毒人员的内容,都需要作非个性化处理。”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下称发言人)接受新华社采访时回应吸毒记录封存问题,作出上述表态。

  前述发言人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措施适用于吸毒行为,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中国多年来在戒毒信息、吸毒信息管控方面的实践和做法。就戒毒人员、吸毒人员信息管控而言,实行封存措施之前和之后并没有实质性变化。第136条中但书部分规定的两类例外情形,是对现行有关信息管控措施的完善。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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