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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腐败、“雅贿”等怎么定罪量刑?治理贪污贿赂出新规

文|财新 单玉晓
2026年04月11日 21:35
时隔10年,“两高”发布又一部贪污贿赂案件司法解释,明确预期收益型受贿、“雅贿”等新型隐性腐败、单位行受贿、斡旋受贿等认定标准,整体加大贪腐惩治力度
news 原图 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行贿受贿花样翻新,刑事法网织密织紧。4月10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明确新型隐性腐败、单位行受贿、斡旋受贿等认定标准,完善退赃认定规则,整体上加大了贪腐惩治力度。

  《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共十八大后反腐败14年来,最高司法机关发布的第二份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2016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解释(一)》),主要从具体数额入手,调整了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等的定罪量刑标准‌。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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