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的试运行,1月16日,中国人民银征信管理局宣布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
这意味着通过这一系统,任何自然人无论在国内任何地方,也无论在哪一家商业银行留下的借款和还款记录,或开立结算账户时填报的基本信息,商业银行的基层信贷审查人员均可在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后,进行查询,实现共享。
这一数据库始建于2004年初,同年12月中旬,实现了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八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七个城市的联网试运行。2005年8月底,完成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
据了解,该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达到3.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约为3500万人。截止2005年底,收录个人信贷余额2.2万亿元,约占全国个人消费信贷余额的97.5%。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在全国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开启了5.2万个查询用户终端。央行副行长苏宁在1月16日召开的记者会上介绍,“个人征信系统的单日查询量,2005年年初是几千笔,年底已达11万笔,单日最高12万笔。”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之一,个人征信体系有着重要作用。通过建立个人信用记录,使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对未来新的信用活动产生影响,以制度约束个人养成重信用、守合同、遵守法律的行为准则和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首先,这一系统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发放个人贷款的重要参考工具。据苏宁透露,利用个人征信系统,商业银行的拒贷率是10%。他举例称,有一次他到一家商业银行检查个人征信工作进展,银行负责人称有一个客户在这家银行和另一家银行都贷了一笔款,用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是一样的,但职业和住址不同,最终两笔贷款都逾期未还。该负责人不无感慨,如果事先检索过个人征信系统,这种损失就不会发生。
其二,这一数据库也有助于央行进行宏观经济管理。苏宁表示,它将成为央行监察宏观经济数据的重要分析工具。
此外,这一系统还有望改善某些贷款品种。苏宁举例称,国家助学贷款是不良贷款比率较高的品种,学生拒不还贷的比率较高,在某省的比率高达28.4%,导致银行不愿发放助学贷款。有了个人征信系统后,借款人不还款就会留下不良记录,成本大大提高,会有助于降低不良率。与之相类似,汽车贷款的坏账率也比较高,个人征信系统应有助于改善这一情况。
目前对不良信息保留时间,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在国外,一般负面记录保留七年,破产记录一般保留10年。
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另一翼――企业征信系统,已于2005年12月15日在上海、福建、浙江和天津四省市成功实现试运行,预计于2006年上半年实现全国联网运行。人民银行于1997年开始筹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2年建成地市、省市和总行三级数据库体系。实际以地市级数据库为基础的省内数据共享。截止2005年11月底,系统收录借款企业452万户,人民币贷款余额17.36万亿元,约占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90%,2005年1-11月系统月均查询144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