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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337调查”逼近中国企业

2006年03月14日 15:27 来源于 caijing
分别针对便携式电源和打印机墨盒产品



  比反倾销威胁更大的美国“337调查”再次逼近中国企业。针对美国企业日前提起的两起“337申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已于3月9日受理其中一起,并将于3月17日前决定是否对另一起申诉立案。
  已被受理的起诉由美国汽车音像及车载设备制造商Roadmaster提起。起诉书称, Roadmaster于2002年1月购得一种便携式电源的知识产权,这种电源主要用于发动电力不足的汽车。而中化宁波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出口这一产品,通过cartech公司在美国销售,还在美国拉斯维加斯的相关展览中进行推广。这一行为侵犯了Roadmaster的知识产权、包装设计专利权、版权及商标权,要求ITC给予永久全面排除令和永久进口禁止令。
  上述起诉于2006年2月8日提起,针对的中方企业只有一家,而另一桩打印机墨盒案则涉及多家中国企业。2006年2月17日,日本精工爱普生、美国爱普生等企业向ITC提出申诉,要求对美国、中国内地、香港、澳门的20多家公司,就侵犯其打印机墨盒知识产权进行调查。其中,被指控的中国内地公司为珠海纳斯达公司、珠海格力磁电有限公司两家。涉案内地企业看似不多,但事实上20多家被诉厂商中,有许多是两家内地企业的关联企业。
  申诉称,上述企业侵犯了爱普生的多个专利,要求ITC发出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侵害其专利权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同时要求ITC发出禁止进口令,停止涉案厂商对该产品的出口、销售、广告、包装等侵权行为。
  依照美国相关法律,ITC将在收到起诉书的30天内决定是否立案,也即3月17日之前,ITC将决定是否对打印机墨盒一案进行立案调查。专家介绍,目前美国企业发起的对华企业“337调查”起诉,立案率达80%。
  排除令和禁止令,是美国“337调查”的两大杀手锏。“337调查”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中的第337条款,旨在限制对美进行产品倾销和垄断贸易等“不公平贸易竞争行为”。历经演变,现行美国《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明确授权ITC在美国公司提起请求的前提下,可对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调查和裁处;若判定违反337条款,ITC有权下达排除令或禁止令,指示海关禁止该类产品的进口和销售。
  在上述两案中,美国企业提出全面排除令和永久进口禁止令的申诉要求。前者由美国海关在边界执行,禁止所有侵害原告专利权的产品进入美国,而不区别原产地或生产商,同时还包括今后和目前尚未掌握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后者则直接命令被控人立即停止所有“不公平”的贸易行为。这意味着,如果本案中方企业败诉,则难以再进美国市场。
  据悉,目前中化宁波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应诉,而涉案打印机耗材企业则已着手准备,但也颇为仓促。专家介绍,便携式电源的出口数量并不大,而打印机墨盒案则可能对中国打印机耗材行业造成重大打击。市场资讯报告显示,中国已成为全球打印机耗材的主要生产基地,2005年出口总值约为6亿美元。此次涉案的中国企业为国内主要墨盒厂商,出口相当强劲,出口量占其销售总量逾50%。
  近年来,美国对华“337调查”不断增加,仅2005年就有八起。分析人士指,这说明美方越来越重视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来控制国际市场,也意味着中国企业在积极应诉的同时,需要调整过去的尾随式经济发展战略。■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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