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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补充协议

2006年06月29日 16:16 来源于 caijing
继续放开货物和服务贸易合作,人民币在港业务有望进一步扩大



   6月29日,“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发展论坛”在香港会展中心举行,庆祝《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签署三周年。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此公布了两天前新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内容。
  CEPA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重点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两方面加大内地和香港的合作。之后合作内容经过两次扩展,被称之为CEPAⅡ和CEPAⅢ。
  根据此次签署的补充协议,在货物贸易方面,内地与香港再就37项货物确定其原产地规则,包括水产品、食品、调味香料及机电产品等。符合原产地规则的货物,可自今年7月1日起以零关税进口内地。
  服务贸易成为此次扩展的主要方向。内地将在法律、建筑、信息技术、会议展览、视听、分销、旅游、航空运输、公路运输及个体工商户等十个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有15项新措施将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其中,法律方面的放宽措施,包括对与香港律所进行联营的内地律所的专职律师人数不作要求,对香港律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的代表在内地的居留时间不作要求,允许有内地律师执业资格的香港居民以内地律师身份从事涉港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允许香港大律师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等等。
  在旅游方面,补充协议允许在广东省的香港旅行社,申请试点经营广东省居民前往香港、澳门的团队旅游业务。
  在航空业,香港航空销售代理企业可在内地设立独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与内地企业相同;在建筑业,香港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设立独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此外,内地与香港同意推动两地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
  曾荫权还表示,国务院正积极研究进一步扩大在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范围,包括允许香港进口商以人民币支付从内地直接贸易进口,以及让内地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试点等项目。
  他透露,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有关管理办法,特区政府也会与内地积极沟通,以促上述两项人民币新业务早日出台。■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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