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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三不准”宣传部长被“双规” (8月30日 PM)

2006年08月30日 23:47 来源于 caijing
接近调查组的人士称,一些非法小煤矿发生矿难后,樊甲生常常要求封锁消息,而后获得矿山的干股或现金回报



  8月18日,湖南省纪委在内部通报:郴州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在任安仁县委书记、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涉嫌买官和收受贿赂,金额达800余万元,“情节十分严重”,正式对其实施“双规”。
  8月9日,湖南省委以开会为由,将郴州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招至长沙,随后对其实施控制。仅两天时间,樊甲生向湖南省纪委供述的涉案资金即超过400万元。
  此前的5月12日,湖南省纪委、省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关于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的实名举报进行初步核实。5月23日,经省委同意,调查组正式找李大伦谈话。6月1日对其实施“双规”。李大伦的妻子陈立华、儿子李锐也相继被调查组带走。
  樊甲生正是被李大伦提拔,于2003年晋升郴州市委常委,2005年5月担任市委宣传部长。据湖南省纪委证实,樊甲生案系李大伦案的“窝案”之一。
  据李大伦、陈立华夫妇交代,他们共收受贿赂1325万元,其中李直接收受895万元。另查证李大伦家庭存款达3200万元,目前已冻结3155万元,其中包括李大伦名下单独控制的2300万元。
  7月4日,此案正式移交湖南省检察院。此案共涉及158名党政干部。7月30日,湖南省人大通报罢免李大伦的省人大代表职务。
  在李大伦当政郴州的七年时间里,当地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嘉禾拆迁案”、“全国公积金第一案”。李大伦被查后不久,在樊甲生的主持下,郴州市委宣传部下发了一个“三不准”文件:即不准给外来媒体提供新闻线索;不准接待外来媒体记者;不准与外来媒体记者串联、合作等。下发对象包括郴州市直单位、新闻机构及各县区机关。
  据知情者介绍,自2005年5月至案发,樊甲生担任市委宣传部长仅一年,就找到了一条发财门道,被新闻界称为“矿难新闻灭火队”。接近调查组的人士称,当一些非法开采的小煤矿发生严重矿难事件后,樊甲生常常要求在第一时间对消息进行封锁,而后可获得矿山的干股或现金回报。
  现年52岁的樊甲生,郴州资兴市兴宁镇光明村人,早年任村民兵营长,历任安仁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2003年经李大伦提拔进入郴州市委常委。据联合调查组介绍,樊甲生正是在此期间向李大伦行贿的。
  樊甲生当上宣传部长以后,还利用其职务,为李大伦的特殊“爱好”服务。李大伦号称“文人”,在郴州主政的七年里,共出过两本书。一本是诗集《岁月如诗》,由湖南省委原宣传部长文选德做序,著名画家黄永玉题字。该书2002年12月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定价38元。白露塘镇原党委副书记李韦群介绍,此书曾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摊派,党政机关人手一本,费用从工资中扣除。其中郴州三中部分学生也被强令购置。另一本书名为《大伦书法作品集》,定价418元,第1版印量5000册。正是樊甲生等人从中斡旋,2005年6月24日的《湖南日报》专题推荐此书。而郴州县处级官员也被要求购买。■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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