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森豪7.5亿骗贷案”的审理接近尾声,与该案主角邹庆有关的另外两桩信用证骗贷案也浮出水面。
从检察机关获悉,在执掌森豪之前,邹庆于1994年成立了华运达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正是这家公司,借助邹庆与当时的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两家支行行长的私交,多次利用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担保,以信用证形式,从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骗取了至少数千万元现金。
其中两笔信用证贷款,在1998年开始审理的南德信用证诈骗案中,已露端倪,其后却不了了之。
据南德案资料显示,1996年6月22日,华运达经贸公司与湖北轻工签订《代理进口协议》。双方约定,因华运达经贸公司无进出口权,华运达借湖北轻工之名代理进口电解铜、胶合板等。作为信用证受益人的香港东泽公司(即进口业务中的境外出口方),提供开证所需要的各种单据,同时负责在香港贴现资金。
1996年6月7日和6月24日,湖北轻工两次向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两笔信用证贷款,分别为184万美元和370.788万美元。付款期满后,中行湖北省分行分别于1997年1月16日和7月14日垫付款项,共计580万美元。
但由南德案审理证据显示,香港东泽公司向银行开据的各项单据皆属伪造。与香港东泽公司相关联的华运达经贸公司亦存在明显的信用证骗贷嫌疑。
1999年,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向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湖北轻工、原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华运达经贸公司、南德集团等机构一并告上法庭。
但在此项民事案开庭不久,南德案便被定性为刑事案件,关于南德与湖北中行涉及民事方面的审理,至刑事案件终结才重新开庭。
而在刑事案审理中,华运达经贸公司的上述两笔贷款被错划到南德公司骗取的33笔信用证贷款中,直到2001年才在民事案二审中得到纠正。这些贷款至今尚未偿还。
据悉,在扣除各方手续费之后,华运达将这两笔贷款的余款均转至香港慕来投资公司及其相关公司账户上。香港慕来投资公司原董事长为霍海音,正是为华运达提供担保的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的行长,也是森豪项目早期的操盘手。
据相关办案人员透露,这两笔共计580万美元的信用证贷款,只是尚未清还的部分,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为华运达提供的担保额为850万美元。另外,除湖北轻工以外,香港东泽公司另通过多家内地公司,利用信用证套现达数亿元。截至目前,华运达经贸公司利用信用证套取贷款的具体金额,仍是未知数。
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资料,目前被揭开的森豪7.5亿元虚假按揭不过是邹庆漫长的贷款链条上的一环。除此之外,华运达公司还欠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贷款本金8.9亿元,建设银行贷款本金1.5亿元,加上上述两笔金额总计580万美元以上的湖北中行信用证贷款,与邹庆有关的贷款本息合计至少在20亿元以上。一位办案人员坦陈,华运达的贷款链错综复杂,“(华运达)究竟牵涉到多少贷款,现在还没有完全查清。” ■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6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