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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配额倒卖第一案”主犯李涵静领刑 (11月27日 PM)

2006年11月27日 19:01 来源于 caijing
因行贿与非法经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执行;其上亿元个人资产被全部充公



  李涵静案继9月18日一审在河北省廊坊开庭后,近日正式宣判。检方指控其行贿20万元和非法经营两项罪名,获得廊坊开发区法院认定,李涵静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执行;其个人财产则被全部没收。
  这意味着自宣判之时起,57岁的李涵静无需坐牢,而将在家里渡过长达五年的监外考察,即可重获自由。
  作为“焦炭配额倒卖第一案”的主犯,李涵静在过去十余年间,围绕机电、纺织、焦炭出口配额发放,以自己为中枢,编制了一条“寻租链”;其上游是发放、管理配额的外贸系统官员,下家则是各地使用或倒卖配额的企业。
  经中纪委直接督办查证,李涵静个人涉案资产逾1亿元。(参见2006年第21期“‘李大姐’与配额寻租链”)
  李涵静生于北京。在“寸土寸金”的北京长安街上,她拥有一套200多平方米的豪华住房,其均价在每平方米2万元以上。另外,她还购有一套40平方米的公寓。接近中纪委专案组的人士称,他们共从此处公寓中抄得现金6000多万元。来自银行的特聘人员用了一周时间,才点清现金数量。
  据李涵静本人交待,这些资金都是通过倒卖配额获得的。她每次向“下家”收受大量现金后,便以转移废纸之名,请搬家公司把钱运至公寓。
  除了上述现金,李涵静还拥有大量银行存款、外币现钞以及金条、房产等。法院人士介绍,李个人名下的固定资产将于近期拍卖,所获收益将上缴国库。
  以李涵静“私人秘书”现身此案的姚蔚,男性,自由职业者。继李涵静之后,被另案处理的姚蔚一审获刑11年,罪名分别是诈骗和非法经营。所谓“非法经营”,即姚蔚帮助李涵静共同倒卖配额。但接近专案组的人士称,在配额尤其是焦炭配额倒卖期间,李涵静多数时候亲历亲为,姚蔚只能提供一些生活方面的服务工作。
  姚蔚获此重刑主要源于诈骗。对此项罪名,法院最后的认定是,2006年春节,李涵静得知中纪委在调查“焦炭配额第一案”时,决定耗巨资“摆平专案组的官员”,姚蔚正是此事的主要参谋和执行者。在其运作过程中,姚蔚从李涵静手中骗得约300万元。
  但是,从犯所获刑期远高于主犯,此事在河北省政法系统争议颇大。
  在此串案中,作为“下家”之一的山西省焦炭集团国贸公司董事长范萍,已于今年6月12日在太原受审。李涵静的行贿对象包括两人,即商务部外贸司工业品出口处处长孟丹、全国整规办信用管理组组长吴功阳。他们在为李涵静提供市场信息和争取配额资源时,分别获得10万元现金回报。
  孟丹、吴功阳并非在河北廊坊公诉。截至发稿时,尚无此二人的受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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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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