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成品油和原油管理办法放开石油批发环节之后,新的《成品油批发企业技术管理规范》、《成品油仓储企业技术管理规范》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和完善,将于近日出台。这是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副司长王晓川12月14日在2006年中国石油研讨会上透露的信息。
放开石油批发环节,是中国在入世时作出的承诺之一。目前中国拥有成品油和原油进口权的企业分别只有48家和19家,并无一家外资,因此,外资对于此次新条例出台反应冷淡。而对于各界热切关注的原油、成品油进出口政策,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梁树和答称,“目前国内炼油能力足以满足国内市场。”
王晓川还就新条例的部分规定引发的争论进行了详细解释。12月6日出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下称《成品油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下称《原油管理办法》),在允许外资和民营企业进入石油批发环节的同时,也设定了若干准入门槛,如需有20万吨原油加工能力,或有石油进口资格,或者能够保证稳定的供油渠道等。其中部分条款因规定不够清晰,也引起了业内很多猜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