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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拉锯十多年终成“正果”

2007年03月04日 19:30 来源于 caijing
新《企业所得税法》获得人大通过已无悬念;两税合并后,内资、外资企业适用同一税率,确定为25%



  历经十几年的讨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改革行将完成。新《企业所得税法》获得人大通过已无悬念。本届政府始于2003年的新一轮税制改革,至此终修得一份正果。
  3月5日出版的最新一期杂志报道,2007年春节前,距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还有一个多月,人大代表们便拿到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为使这部文件顺利通过审议,全国人大、财政部、国税总局及国务院法制办派员分赴各地,对新法内容进行宣讲说明。对各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也同步展开。
  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新《企业所得税法》后,国务院将根据新税法制定实施条例,对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并与新税法同时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拟定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两税合并后,内资、外资企业适用同一税率,确定为25%。为扶持小企业的发展,并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
  报道分析称,新税法实施后,内资企业税负会减轻,外资企业税负会增加。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定名义税率由33%下降至25%,降低了八个百分点。但由于一些外资企业原来可以享受24%或15%的低税率优惠,其法定名义税率将分别上升了一个百分点和十个百分点。实际上,新法定税率与内资企业目前的实际平均税负基本一致。
  与国际比较,新税率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中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新法税率对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仍具有优势。
  新税法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改变了过去以“区域优惠为主”的做法,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新税法确定的税收优惠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免税优惠政策等。
  这意味着,企业所得税在兼顾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将更多参与国家产业政策调控,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新税法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优惠方式也将作改变,改变目前以减税、免税为主的直接优惠方式,更多采用投资抵免、税前扣除等间接方式。
  新税法还统一了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所得税在成本费用等扣除方面的规定,统一了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工资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广告费支出等。
  此外,专设“资产的税务处理”一章,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等方面的支出扣除作了统一规范。
不过,细读草案,专家对记者指出,新税法在力求统一的同时,还是充分考虑了既得利益。表现在对享受优惠的外资企业及部分地区给予过渡性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继续享受原有优惠。■

(详见3月5日出版的2007年第5期杂志 “‘一税两法’终结”)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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