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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谦:中国应制定《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法》

2007年03月09日 18:09 来源于 caijing
中国已经具备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条件


   “十年前,中国制定了《国家赔偿法》;十年后的今天,中国已经有能力建立国家补偿制度”。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谦说,为加强对因犯罪侵害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死亡人员家属的救助,国家应尽快制定《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法》。
    孙谦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4年6月,原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被中纪委立案审查、上下震动,孙谦随赴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他是学者型官员,现仍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本届两会上,孙谦提交了“关于制定《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议案”,并且递交了一份详细的立法建议稿。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又称犯罪被害人补偿,是指那些因遭受犯罪等严重刑事不法行为侵害而死亡或重伤并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当其无法从加害人那里获得赔偿或从其他途径获得救济,经济上处于严重困难,由国家对其实行一定的经济救助的制度。
    孙谦解释道,对于被害人所受损失,理应由加害人赔偿,但大多数加害人经济状况差,赔偿很难实现。据初步统计,大约有80%以上的被害人无法实际获得赔偿,特别是那些造成群死群伤的案件以及犯罪分子被判处重刑的案件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保障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尤显迫切。
    据孙谦介绍,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根据是关于国家责任的理论。国家责任理论认为由于国家集中了使用暴力镇压和惩治犯罪的权力,因此国家应当负责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国家行使权力不当,或者没有尽到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就有责任对受到侵害的公民进行补偿和救助。
    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大规模建立,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发展趋势。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力的不断增强,。
    “当前是中国经济发展较好时期,为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提供了可行性。事实上,浙江台州、山东青岛、淄博等地司法机关已经建立实施系统的被害人补偿机制,效果较好。这些都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基础。”孙谦说。
    孙谦建议,国家补偿的费用应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这是因为国家补偿属中央立法所派生的事务,应当主要纳入中央财力保障范围,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省级财政作用。■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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