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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应碧:应允许农民宅基地抵押

2007年03月09日 19:39 来源于 caijing
“宅基地抵押在理论和操作上都没有障碍,现阶段就可以做”




   “现阶段应该允许农民进行宅基地抵押。宅基地与承包地不一样,我赞成给农村宅基地设定抵押权,包括农民的房屋,都应该允许买卖。”3月9日中午,在北京西郊京丰宾馆,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原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段应碧在接受专访时如此表示。
    今年67岁的段应碧是中国资深的农村问题专家,长期在中央决策部门从事农村政策研究。1994年8月至2003年4月期间,段担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段现任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会长、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
    段应碧认为,从历史和理论层面看,宅基地实际上应属“私有”。许多农民祖祖辈辈居住其上,宅基地本来就是农民的财产。
    他介绍说,在农业合作化时期,很多宅基地就没有“入社”;1962年的“人民公社60条”表示,农民宅基地“也是集体所有”,弱化了其本来的私有性质。但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能成为禁止宅基地“入市”的根据。
    在段应碧看来,与农地承包权不同,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都“应该允许买卖”,因为宅基地历来就是农民的财产,而且在理论和操作上都没有障碍,现阶段就可以做。
    段应碧认为,现在很多农民进城打工或定居,如果农民的宅基地能够抵押,就可贷款后进城买房。而既然在城里有了稳定居所,原来的宅基地就不那么重要了。
    “农民一般不会因生活困难而抵押房屋,即使有抵押需要,也主要是为发展生产或自己创业,或者进城定居。因生活拮据而抵押房屋,农民不会那样干。”段应碧指出。
    从操作上看,农村宅基地抵押也没有障碍。由于宅基地卖得出去,抵押权容易实现,银行也愿意办理宅基地抵押。
    对宅基地抵押问题,目前有人担心:如果允许宅基地入市,城里人可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段应碧认为,这些担心大可不必。“如果城市人到农村买房,城市资金就会进入农村,农村发展就可以有资本金,这是好事。”
    权威人士指出,目前,农村宅基地不能“入市“的根源,其实在于土地制度。根本的问题是国家坚持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因此规定只能国家卖地,不允许农民卖地。如果农民宅基地可以“入市”,可能减少地方土地出让收入,打压城市房地产价格,这是地方政府不愿意看到的。
    “我认为,在农地承包权(耕地)抵押上,慎重一些是必要的。但是在农村宅基地抵押上,如此谨慎实在没有必要。”段应碧说。
    段应碧同时认为,放开农地承包权抵押引发大量农民失地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不到万不得已,他是不会卖的。”
    根据正在接受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都不能抵押,基本沿用了现行《土地管理法》的法律框架和相关文件的表述,并没有制度性突破。
    “现有法律规定农地承包权不能抵押,但即使放开农地承包权‘抵押’,真正抵押农地的农民也只能是很少一部分,绝对不会很多,其后果和影响并非不可控。”段应碧指出。■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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