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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财政今年154亿资助贫困生

2007年05月17日 18:20 来源于 caijing
资助金用于在普通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确保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上得起学”


  继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后,中国政府近日决定,200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约154亿元,用于在普通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确保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上得起学”。至2008年,这一数额将至少增至318亿元。
  据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05年底,中国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学生超过1.7亿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规模为5500万人;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2409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600万人,普通高校在校生近1562万人。
  2005年底,中国政府决定在五年内投资2182亿元用于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但是,由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各项费用更高,政府的投入偏少,一些经济困难的学生依然“上不起学”。
  5月16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提出了资助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一系列政策。此前,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下称《意见》)已正式出台。
  据了解,此项政策由温家宝总理亲自决策,着眼于“教育公平”,确保高校、高职和中职学校贫困生“上得起学”,是决策者重塑执政信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尝试。   
  按照该《意见》,新的大中专学校贫困生资助政策自2007年9月施行,当年需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15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95亿元,地方财政承担59亿元。预计2008年全年,中国政府该项投入至少要翻一番,达到318亿元;中央财政约承担200亿元,地方财政约承担118亿元。
  《意见》明确,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原则为“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该体系全面建成后,普通高校、高职和中职学校中,20%的学生有望受到政府的资助,基本覆盖了上述学校中所有的贫困生。
  具体说来,设立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约8000元,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学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上述学校中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与此同时,针对普通本科高校、高职和中职学校中的贫困生,设立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约资助2000元。
  2007年是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设的第一年。财政部有关人士说,新政策从9月实施,今年的资助投入实际上只覆盖后四个月,地方财政为此负担的59亿元,主要还是由省级财政承担,可能需要调整地方预算,或从省长准备金和财政超收收入中支出。2008年各级政府的投入至少增加一倍。
  据接近决策者的人士透露,该资助政策体系建成后,学生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可主要用于交学费,而每人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将用于基本生活费。成绩较好的贫困生所获5000元的“励志奖学金”,可同时用于交学费和生活费;如果该学生特别优秀,可获得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基本上能够保证一年的学费和生活费。
  除上述政策,《意见》还明确,高校应从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0%用于贫困生资助。而中等职业学校应从学校的学费等事业费收入中,提取5%用于资助家庭贫困的学生。
  此次政策出台后,在整个教育阶段,只有普通高中贫困生缺乏全国统一、明确的资助政策。据记者了解,对于社会关注的普通高中贫困生问题,财政部也有所考虑,基本的原则已经确定,具体的政策正在调研之中,2007年内有望出台。
  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之所以先出台中职学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主要是为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招生结构。也就是说,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更多的初中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达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基本持平的目标。■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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