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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培: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内在需要

2007年05月24日 12:25 来源于 caijing
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接受《财经》记者专访,谈中国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原则和具体操作措施
?????????目前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正在研究起草两个新的司法解释:一是关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保护的司法解释;二是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接受专访,谈中国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原则和具体操作措施
  目前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正在研究起草两个新的司法解释:一是关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保护的司法解释;二是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在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今天,“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贸易竞争的一种手段。一个最新的例证是,今年4月初,美国商务部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了针对中国的两项贸易诉讼,分别指责中国打击盗版不力和限制美国电影、音乐和图书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这是美国政府今年以来第三次在贸易领域向中国施压,也是第一次向WTO就中国知识产权问题提出申诉。
  此种情势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在国际上愈被关注。其中,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亦屡屡被特别提及。保护范围是否合理?司法的程序是否公正?这些问题一直备受追问。
  日前,就以上热点问题,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博士。
  蒋志培1979年进入法院系统工作。他从基层法院做起,1990年经遴选担任最高法院法官;1995年2月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最高法院组建知识产权庭,他担任副庭长;2000年8月,升任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并成为审判委员会委员。
 
知识产权保护是经济发展内在需要
    今年4月初,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新的司法解释,降低了追究盗版行为的刑事责任的门槛。该解释规定:复制品数量在500张以上的,就构成《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它严重情节”,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此前,原规定的数量标准为1000张。
  尽管如此,仅一个星期之后,美国商务部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向WTO提起两起针对中国的指控。其中一项即指中国“打击盗版不力”。美方指出,中国法律体系对保护知识产权设立的门槛过高,大量的盗版碟的制作者和批发商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美方甚至提出,为何盗版499张就能免于刑事处罚?
  蒋志培就此指出,不能片面地说中国法律标准不够严厉。该司法解释中除了规定光盘张数,还规定了“非法经营数额”等其他标准。对500张光盘以下的情况,还特别强调,如果构成对社会的危害,具有“其他严重危害情节”的,也不能逃脱刑事制裁。至于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行政、民事责任。因此这条法律可操作性很强。
  蒋志培也指出,有了严格的法律,关键还要看执行上的配合。知识产权在司法保护上要体现出法律的威慑力,就要整合执法队伍的力量,集中进行侦破,不能分散执法力量。他认为,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对侵权盗版假冒的刑事犯罪的侦查和查处工作,让犯罪者一露头就受到打击,把那些涉嫌犯罪的侵权盗版者及时送上法庭,追究法律责任。
  针对美国的指责,蒋志培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是真诚的。这不仅仅是中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外在需要,也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中国今后要走创新的道路、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引进国外的技术和投资,都需要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体系。“(他们)不要怀疑中国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和态度。”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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