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下称CEPA IV)。协议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CEPA IV的主要突破在于,在前三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扩大了内地市场对香港的开放。在服务贸易领域,内地在28个领域采取了40项开放措施,其中11个领域为本次新增的领域,这些领域包括: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市场调研、与管理咨询相关服务、公用事业、建筑物清洁、摄影、印刷和出版、笔译和口译、环境、社会服务、体育等。
另外在17个已经开放的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分别采取了取消股权限制,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限制等进一步开放的措施。此外,还增加了金融合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推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工作的内容。
CEPA最早于2003年6月29日签订,2004年1月1日起“补充协议一”(CEPA I)正式颁行。
CEPA签署当年,香港遭受SARS重创,CEPA及“个人游”(自由行)等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提振了香港市民的信心。
截至2007年4月底,内地先后开放49个城市居民赴港“自由行”,累计“自由行”旅客1973万人次,占同期内地赴港游客的39%。按人均消费5000港币计算,“自由行”为香港带来了近1000亿港元的收入。2003年至2006年,香港GDP年均增长超过6%,零售业销售额年均增长8.3%,困扰香港多年的通缩问题也随之消失。
同时,CEPA也令香港日益成为跨国公司拓展内地业务与亚洲业务的首选之地,2006年在香港设立地区总部及办事处数量创历年新高。根据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有三分之一的公司称选择到港投资与CEPA有关。
“CEPA帮助香港经济走出困境,振兴了香港经济;另一方面,CEPA的开放对内地的整体经济也是一个促进。”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唐炜对记者说。
“前店后厂”一直香港、内地经济分工合作的一个形象说法。唐炜指出,通过合作,香港教会内地企业如何根据市场组织生产,对内地企业促进很大。与此同时,CEPA的实施扭转了香港自2001年起本地产品出口负增长的局面,提高了两地制造业的配合效率。
作为中国国家主体与其单独关税区香港之间签订的自由贸易协议,CEPA也是内地对外签署、全面实施并完成WTO审议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议。CEPA以“早于世贸,优于东盟”为原则,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主要方面对香港做出了开放程度较大的优惠安排,为香港打通了进入内地广阔市场的通道。
在货物贸易领域,自2006年1月1日CEPA III实施以来,对输往内地的原产于香港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目前已经享受到零关税优惠的香港产品已经达1448种,基本囊括了香港全部现有产品,并为未来有可能在香港地区投资生产的产品预留了发展空间。截至2007年4月底,内地累计进口香港零关税产品超过10亿美元,免征关税额7亿多人民币。
在服务贸易领域,内地在金融、法律、会计、建筑、旅游、医疗、物流等27个领域实施了152项开放措施,涉及内地33个政府部门。截至2007年4月底,共有1753家香港企业按照CEPA的优惠条件投资内地。
“服务贸易开放程度无法量化,但我们的想法是削除两地经贸交流中的体制性障碍。”唐炜解释,香港在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以及金融领域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当地企业也希望进入内地的服务业市场,内地会根据不同行业的能力、实力和实际情况,逐渐地开放市场。
“现在香港经济早已走出低谷,我们把CEPA定位成两地互利共赢的经济交流的一个制度安排,一个开放的协议,可以根据两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实它的内容。”唐炜说。
CEPA实施四年,近期虽然在开放领域和政策门槛上屡有突破,但一些政策的实施效果却不十分显著。唐炜表示,CEPA的意义在于创建内地与香港经济交流的制度框架,其效果还在于企业对CEPA政策的运用。今年下半年,商务部会牵头向工商业界宣传CEPA的内容,以促进企业对CEPA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