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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曹文庄一审被判死缓

2007年07月06日 10:36 来源于 caijing
法院认定,曹文庄受贿总计240余万人民币,另犯有玩忽职守罪,但能“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药监系列案”审理走向终结

法院认定,曹文庄受贿总计240余万人民币,另犯有玩忽职守罪,但能“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药监系列案”审理走向终结

  7月6日上午9时30分,原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受贿、玩忽职守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宣判,曹文庄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曹文庄是“药监系列案件”中,国家药监局最后一名进入审理程序的高官。曹文庄案的宣判,意味着轰动一时的“药监系列案”的审理走向终结。
  今年45岁的曹文庄,上世纪80年代进入国家医药管理局工作,出任局长郑筱萸的秘书。1998年,国家药监局成立后,曹担任药监局人事司司长、办公室主任。2002年,曹文庄出任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执掌关键性药品审批权。在目前全国17.2万个药品批准文号中,有15万个是曹文庄上任后办理的。
  2006年1月12日,曹文庄被中央纪委“双规”;13天后,被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羁押。2月8日,曹被逮捕。
    今年6月21日,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曹文庄受贿、玩忽职守案。在曹文庄案开庭前,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已因受贿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因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一审判处死刑。郑筱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北京高院于今年年6月18日开庭二审,未当庭宣判。
    根据了解,曹文庄的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的起诉内容予以认定。即曹文庄在担任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3年至2005年间,收受吉林威威公司(现为诺氏制药吉林有限公司)老板魏威(另案处理)、原广州白云山科技公司总经理刘玉辉(兼任中国药学会咨询部处长)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40.67万元。
  此外,检方还指控曹文庄在核发药品批准名号中,草率提出换发药品统一批准文号的建议,给所有地方企业违规生产的药品换发批准文号,降低审批标准,加大了公众的用药风险,降低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在药品审批过程中,曹文庄不认真履行职责,把本应归国家药监局审查的药品文号,交由各省自行审查,放弃实质审查,降低审查标准,造成药品管理混乱,降低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但同时,法院在判决中也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一项辩护意见,即“曹文庄在侦查期间检举揭发他人涉嫌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予以部分认定,法院认为,曹文庄在归案后供述线索,对侦破其他案件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因此,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曹文庄的律师高子程拒绝发表意见。据曹文庄家属透露,曹文庄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在获知曹文庄案即将开庭宣判消息后,7月6日一大早赶到北京一中院申请旁听,但法院工作人员声称:“没有接到开庭通知。”■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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